想找外籍配偶,該從哪裡開始
把大家真正會問、但沒人願意老實回答的問題整理出來 —— 包括哪些做法其實是違法的。
先講清楚:這個站不介紹對象
如果你搜尋過「找外籍新娘」「跨國婚姻仲介」, 應該已經發現跑出來的幾乎全是招攬頁 —— 每一頁都說可以,沒有一頁說不可以。
但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第 58 條,跨國婚姻媒合 不得為營業項目、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、不得刊登廣告, 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、10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
也就是說,你看到的那些頁面,多數本身就是這一條在禁止的東西。
這個站不做那件事。我們把真的會被問、 但沒有人願意老實回答的問題整理出來 —— 包括那些答案是「不行」的。
最常被問到的
這幾題是實際收到的詢問裡最常出現的,答案盡量講實際情況。
付錢請人介紹外籍對象,可以嗎?
不可以。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第 58 條規定,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、不得為營業項目、不得刊登廣告,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不論那筆錢叫服務費、代辦費、成功費還是入會費,只要買的是「介紹對象」就是違法的。要區分的是:付錢請人跑文件、翻譯、口譯是合法的 ——那些是具體的行政工作,分界在**那筆錢買的是什麼**。
「保證娶得到」「保證面談通過」是真的嗎?
不是。面談與簽證的准駁權在我國駐外館處與內政部移民署,沒有任何民間單位能保證結果。而且把「保證」跟收費綁在一起,本身就是第 58 條在禁止的事。看到這種說法,該擔心的不是自己的條件,是對方。
婚姻媒合可以當生意做嗎?可以加盟嗎?
不可以。第 58 條第 2 款明文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。現行制度下只能由**經許可的非營利法人**辦理,而且不得收取報酬。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形式都不合法,包含加盟、代理、抽成。這一題會列出來,是因為真的有人來問過。
那到底要怎麼認識外籍對象?
合法的管道是自己認識:工作、求學、旅行、共同的社群,或不收費的朋友介紹。這聽起來像沒有回答,但它就是實情 ——沒有一條合法的捷徑,而所謂的捷徑都是法條在禁止的東西。真正值得花力氣的是在認識的過程中把語言、距離、家庭、經濟狀況這些事弄清楚,那本來就要靠時間。
本站可以幫我找對象嗎?
不行。本站不介紹對象、不安排相親、不提供任何人的個人資料,也不收取媒合報酬。舊版網站有一整頁的照片與資料列表,那正是第 58 條第 3 款禁止的媒合廣告,改版時已全部下架。我們提供的是資訊 —— 法規、程序,以及婚後真正會遇到的困難。
看到違法的媒合廣告可以檢舉嗎?
可以。跨國婚姻媒合的違法廣告由內政部移民署主管,可以向移民署或各縣市服務站反映。如果涉及限制人身自由、扣留證件、以債務控制他人,那可能涉及人口販運防制相關法規,屬於刑事案件,應該直接報警。
結婚之後多久可以拿到身分證?
這一題沒有一個通用的答案,而且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走的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制度(依據的法律不同、階段不同)。各階段的年限與條件歷年修法都動過,網路上的舊資訊非常多。請直接查內政部移民署與內政部戶政司的最新公告,或到服務站問你自己的案子 —— 那是免費的。
跨國婚姻是不是很容易失敗?
把整件事簡化成一個成功率數字,對你的決定沒有幫助,而且網路上流傳的那些數字多半查不到出處(本站不寫沒有依據的統計)。比較有用的問法是:已知會遇到的困難有哪些、你打算怎麼處理。語言不通、家人反對、經濟壓力、與原生家庭的往來 ——這幾件事幾乎每一對都會遇到,而且婚前談過的跟沒談過的差很多。
有免費的官方諮詢管道嗎?
有,而且個案問題應該優先問這些單位,因為只有它們的答覆有效力: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(居留、定居、違法媒合檢舉)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(簽證、文件驗證、境外面談)、各地戶政事務所(結婚登記、單身證明)、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(生活適應、通譯、法律諮詢)。這些諮詢都是免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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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下你的問題與方便聯絡的方式,我們會據實回覆。 如果站上已經寫過,我們會直接告訴你在哪一篇 —— 那通常比一來一往更完整。
個案認定(文件、居留、面談)請直接洽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, 那是唯一能對你的案子做出正式答覆的單位,而且免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