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透過仲介,實際上要怎麼認識外籍對象
這是本站收到最多的問題,而誠實的答案是: 沒有捷徑,只能自己認識。
但「沒有捷徑」不等於「沒有方法」。這一篇把實際可行的幾種情況攤開。
先說為什麼沒有捷徑
依《入出國及移民法》第 58 條,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、 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。所以任何「幫你找」的付費服務都是違法的。
這不是形式問題 —— 制度就是這樣設計的, 目的是讓婚姻不能被當成商品交易。詳見 第 58 條三款逐條看。
實際上大家怎麼認識的
一、工作
最常見,也最自然。同事、客戶、往來的廠商。
優點是你們有共同的處境與時間—— 不必刻意製造相處,日常本來就在相處。 這對後來的面談也有幫助,因為交往過程是真實累積的。
二、求學
語言學校、大學、進修課程。跟工作一樣,有共同的生活背景。
三、既有的社群
宗教團體、興趣社團、同鄉會、志工。
這一類的好處是有共同的第三方認識彼此—— 真的出問題的時候,有人知道你們的狀況。
四、朋友介紹
合法的前提是不收費、不是業務。 朋友之間互相介紹,那是人際往來,不是媒合業。
要注意的是:如果那個「朋友」其實在收謝禮、 或是固定在做這件事,那就不是朋友介紹了。
五、網路認識
可行,但風險最高,需要單獨談 —— 見跨國網路交友要注意什麼。
共同的關鍵:時間
不論從哪一種管道認識,真正決定這件事會不會順利的是 你們有沒有足夠的相處時間。
這不只是感情的問題,也是很實際的問題:
- 語言能溝通到什麼程度
- 對方的家庭狀況與期待
- 經濟狀況(雙方的,不只是你的)
- 婚後打算住哪裡、靠什麼生活
- 雙方的家人怎麼看
這些事情沒有捷徑可以確認,只能靠時間。 而且面談的時候,這些正是會被問到的—— 不是因為要考你,是因為真實相處的人自然答得出來。
要小心的訊號
不論從哪個管道認識,下面幾種情況值得停下來:
- 有人要求費用才能繼續認識(介紹費、見面費、翻譯抽成)
- 被催促盡快結婚,理由聽起來合理但總是很急
- 不讓你跟對方單獨溝通,一定要透過中間人
- 對方的證件、行動由第三方控制 —— 這一項最嚴重, 可能涉及人口販運,應該報警
不要為了流程而製造流程
有些人會刻意去「累積證據」:多拍幾張照片、多留幾筆通話紀錄。
留下紀錄本身沒有問題,那本來就會發生。 但如果是為了應付面談而製造的, 那通常看得出來,而且反效果。
把時間花在真的相處上,紀錄自然就有了。